更新时间:2022.02.15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有
我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清退集资资金来源包括有:非法集资资金余额;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等。
非法传销集资的认定条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集资的行为,可以是使用欺骗的手段;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
非法集资构成的条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
非法集资退款比例是集资人追回款的数额占整体集资款的比例。退款的程序是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专案组对涉案企业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制定退款的程序。
一般认定非法集资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未经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批准权限的部门超过批准权限的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投资者本息。除货币形式外,还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一般认定非法集资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
相关条例所称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非法集资人: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为非法集资提供推介、营销等帮助的其余单位和个人。非法集资参与人:为非法集资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非
非法集资案件,行为人非法取得的涉案财产应当返还被害人。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
非法集资罚款比例为犯集资诈骗罪的,对非法集资人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