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费。一般情况下,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但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 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支付令没有金额限制。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强制执行进行公证的条件,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
强制执行拘留条件如下: 1.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3.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
强制执行房产条件: 1、债权文件以付款货币、货物或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件的支付内容毫无疑问; 3、债权文件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愿意接受强制承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
支付令申请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的债务纠纷,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应当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
申请支付令需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 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肯定; 4、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