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通常对于事实较为清楚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提审2到4次,情况较为复杂的案件提审的次数有所增加,对于提审的次数虽然没有限制,但是对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后什么时间之内必须讯问是有明文规定的。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而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不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看案情。如果因为冤枉而坐牢,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附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刑事拘留只属于强制措施,不属于判决。如果证明是被冤枉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无论是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还是法院审判阶段,都有可能羁押,只是时间不同,因篇幅有限,现只对公安侦查阶段批准逮捕前的羁押期限进行阐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仍然是按一年十二个月执行。刑期计算是对罪犯宣告刑罚的执行期间的计算。包括刑期的起始计算日期和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与刑期的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等。
看守所关押一般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刑但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人。被关进看守所,现阶段只能证明有犯罪的嫌疑,任何人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如果被关进看守所后,侦查机关的证据不足或是法院判决无罪,在押人员就可以释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
看守所的职能如下: 1、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生活及卫生管理、检查携带物品、查阅来往信件、监视接见等权利; 2、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
从看守所到监狱的程序为: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即人民法院将判决书送达羁押场所的一个月内,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实践中,罪犯必须在监狱集训点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在看守所服刑。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
法律规定的拘留时间以入所的实际时间为准。看守所放人的时间没有具体规定,只要在到期后那一天内放人都合法。一般情况下,是在看守所警察上午上班点名后,警察交接班时放人,有个衔接过程。
看守所和监狱的区别如下: 1、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而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2、看守所是关嫌疑人的,监狱是关犯人的。 进看守所并不必然意味着就可以定罪,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公民有罪。在法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