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行政拘留抵刑事拘留是不可以的,因为二者性质不同,行政拘留是针对违法行为采取处罚措施。治安拘留最长是15天,刑事拘留是刑事立案后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且还有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拘留不能折抵刑事拘留。反过来,则是可以的。 一、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在法律上,性质完全不同。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针对的是违法行为;而刑事拘留,本身并不是处罚措施,而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
可以的。 1、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行政拘留不能折抵刑事拘留,但是刑事拘留可以折抵行政拘留。法律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刑事拘留后,发现行为人没有构成犯罪而只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在需要给予其行政拘留时,之前对其刑拘的时间可以折抵行政拘留期限。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
可以。刑事拘留期间,依法只有律师才能作为辩护人并进行会见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行政拘留一般不可以不拘留。但是在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情形下,是不执行拘留的。
刑事拘留不能算逮捕,二者是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应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
刑事拘留是在看守所,法律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被刑事拘留,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取保: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
不可以,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行政行为,刑事拘留是公安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刑事拘留不当的,那么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此外,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还可以进行申诉或控告,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家属不可以会见拘留人,只有辩护律师可以在拘留期间同在押的拘留人会见和通信。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