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
根据我过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对犯罪分子可以同时进行减刑和假释,但是有一定的先后关系。具体有以下几点:如果是犯罪分子已经获得假释,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一般不可以减刑,并且假释的考验期也不能缩短;如果犯罪分子是先减刑的情况,只要服刑人员剩余的刑
减刑没有时间上的强制规定,监狱经过考核认为应当对犯人减刑的,会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的,裁定减刑。一般在看守所拘留期间,是不适用减刑规定的,累犯不得假释。
1,“能”。符合条件的能减刑。 2,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
在人民法院作出减刑裁定时,设定一定的考验期,被减刑的服刑人员在考验期内,没有违规抗改和其他犯罪行为的,所减刑期才能正式有效。
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
1、对象不同。 2、次数不同。 3、内容不同。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判刑五年申请假释还是减刑好,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判刑五年的罪犯符合假释条件的,在服刑满两年半后,可以向监狱申请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对于犯罪分子的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至少十三年的时间,若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的,则允许假释。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之后,可不受以上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及因为故
可以撤销。刑事案件立案撤销是指的侦查机关对于所立的刑事案件,经过侦查,发现对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所立案件的侦查活动。依法撤销刑事案件,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遇到以下情形,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