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交通事故属于侵权案件,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因交通事故提起诉讼提交材料时,除提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公司诉讼也遵循这一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管辖的法院一般是按照被告的住所来确定,也就是公司住所地,公司诉讼通常涉及如下三种诉讼: 第一、确认股东资格,需要具备公司章程记载、工商登记、股东会决议等多项因素综合考量
行政诉讼管辖确定方式如下: 1.一般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交通事故的管辖与受理规则如下: 1、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交通事故诉讼主体是指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义务主体,包括交通事故受害人、肇事人、保险公司等。根据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
交通事故选定管辖法院的,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特殊地域管
交通事故管辖法院按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来确定管辖法院,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