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3
再婚登记时,通常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是不需要收回离婚证件的。只需要在男女双方登记结婚的时候出示,以证明当事人没有与其他人还存在婚姻关系。再婚时的流程基本与第一次结婚时的流程一致。
离婚是要去婚姻登记处的。如果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就是协议离婚的情况,男女双方应该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有些情况下离婚是由人民法院办理的,例如要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这件事上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
不一定,婚姻登记地并非离婚诉讼管辖的法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
协议离婚一般是去民政局办理。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一)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并写一份离婚协议书。 (二)双方亲自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三)经过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一起到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民政局。诉讼离婚不需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
能到婚姻登记地提起离婚诉讼。但是不一定非要在婚姻登记地起诉离婚,因为结婚登记时是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而起诉离婚是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所以也不一定是要在婚姻登记地起诉,而是向对方所在地起诉。
离婚不一定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
离婚登记撤销恢复婚姻状态,一般情况下如果在离婚冷静期三十天之后离婚登记不可以撤销。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离婚后悔了,可以复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离婚能不能由婚姻登记地法院管辖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出
离婚能不能由婚姻登记地法院管辖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出
在我国,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其婚姻关系不被法律承认,也就不存在离婚财产。当事人双方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双方可以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1、男女双方必须是在自愿结婚的情况下进行结婚登记。 2、双方的年龄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即男年满22周岁,女必须年满20周岁。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 4、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