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3
离婚后结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证明; 2、男女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3、对于二婚的申请人,还应该携带离婚证原件; 4、本人无配偶、以及和对方当事人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 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行政程序登记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材料: 1、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带齐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进行登记。
办理再婚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 4、离婚者应当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明或者法院的离婚
结婚登记应该提供的证件包括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
涉外结婚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
婚姻登记不可以在异地,结婚登记一般是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口所在地。但是不能异地办理。带好身份证和户口薄之类的证件材料。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涉外婚姻登记步骤如下: (一)申请。 (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 (三)登记。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跨省的婚姻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前往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办理。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