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3
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是违法的行为,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以其名义与第三人的婚姻登记,以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使用他人身份证申请结婚登记导致他人无法申请结婚登记的,他人有权申请撤销该结婚登记。
离婚没有结婚证可以离婚,因为按照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流程如下: 1、如果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双方需要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 2、当事人要提供一份关于结婚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
没登记没领结婚证一般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
离婚后结婚登记,没有离婚证的,可以先补领离婚证,之后再办理结婚登记。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这三种情况分别是: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 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供的材料有: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补办婚姻登记的其婚姻关系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补办结婚登记时,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应当填写当事人补办登记当天的日期。补办就是具有溯及力的。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离婚时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分割。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
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版只能到人民法院权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只要没有登记结婚都算是同居关系,而与婚姻关系无关。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不结婚不等同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
双方没登记结婚的,财产按照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分割。如果是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的财产处理。对共同共有的财产,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处理。
有权查看婚姻登记档案的主体有: 1、婚姻当事人; 2、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依职权可以查看; 2、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为办理案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