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民事案由规定已经失效。《民事案由规定》是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作出的规定。
民事诉讼的案由一般有:1.人格权纠纷。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3.物权纠纷。4.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5.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6.劳动争议、人事争议。7.海事海商纠纷。8.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9.侵权责任纠纷。
民事诉讼立案案由具体有: 1、人格权纠纷; 2、婚姻家庭纠纷; 3、继承纠纷; 4、不动产登记纠纷; 5、物权保护纠纷; 6、所有权纠纷; 7、用益物权纠纷; 8、担保物权纠纷; 9、占有保护纠纷; 10、合同纠纷; 11、不当得利纠纷;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
民事诉讼立案案由具体有: 1、人格权纠纷; 2、婚姻家庭纠纷; 3、继承纠纷; 4、不动产登记纠纷; 5、物权保护纠纷; 6、所有权纠纷; 7、用益物权纠纷; 8、担保物权纠纷; 9、占有保护纠纷; 10、合同纠纷; 11、不当得利纠纷;
民事诉讼的案由一般有: 1、人格权纠纷。 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3、物权纠纷。 4、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5、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6、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7、海事海商纠纷。 8、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民事诉讼立案新规定是: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
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案由规定: 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
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案由相关规定包括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设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等。
民事诉讼案由有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海事海商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民事诉讼中案由的种类有: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侵权责任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