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5
行为人挪用国企资金的,是属于挪用公款的,若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犯罪。《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挪用资金罪不属于渎职,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不是公职人员。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也是有共犯的。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构成该罪的共同犯罪。
挪用资金的犯罪数额如下: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金额达到一万元,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资金罪属于《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挪用资金罪的方式有三种: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进行非法活动的。
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行为: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资金罪属于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挪用资金罪的刑法条文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