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为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抽逃出资的行为人会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来是可以按照出资的比例登记相应的股权,然后进行分红的。所以如果说在当时出资的时候有股东出资不实的话,这对其他股东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而且也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登记和经营。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抽逃出资罪是有一定构成要件的,如果不符合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就不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
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财产权未转移,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抽逃出资涉嫌抽逃出资罪。公司成立后,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抽逃出资。情节严重的,构成抽逃出资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如何认定“抽逃出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分析如下: (1)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
最新出资罪的最新量刑标准: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逃避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逃避出资罪客观上表现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逃避出
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且抽逃出资的股东不经过诉讼时效的约束。换句话来说,也就是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补足出资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股东抽逃出资,其实是对公司的侵权行为,且是对公司的不守承诺的行为。除此之外,股东抽逃出资
虚假出资,即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设立人间的合同约定,对公司承担一定数额价值的出资义务,但公司股东为避免自身相应价值财产完全转让给公司,而以实际价值远低于约定价值的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伪造已实际履行完毕出资的客观状态。该行为会使公司虽然
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1、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