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有: 受益人在履行返回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则应偿还其价额。 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 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 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返还不当得利的方式有: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不当得利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受益人是善意的,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承担返还义务; 2、受益人是恶意的,即在取得利益时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
一、受益人应返还所获利的全部财产(包括原受利益及孳息)。返还财产时,各方有约定的,依约定。 二、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的,仅以返还请求权提出时的现存利益为限承担返还义务。 三、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法律上原因的,应将其所受之利益
债的担保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其可以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务得以实现。债的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即保证)、物的担保(包括抵押留置、质权与优先权)、金钱担保(定金、押金)、反担保。
当事人为债权提供担保的方式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担保方式;还可以分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以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方式来担保,例如交付定金、留置等担保方式。
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有:受损人有权要求得利人返还其所得利益,否则其可以提起诉讼,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不当得利之债不能优先受偿。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个人债务中,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受偿。而不当得利并不是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
不当得利之债不可以优先偿还。不当得利的债权不具有优先权。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不属于优先债权,不能优先受偿,能够优先受偿的债权主要包括抵押债权、质押债权等具备一定物权属性的债权。
不当得利之债的诉讼期限为三年,适用普通的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是受损失的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得利人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时起,受损害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其所取得的利益并赔偿受损害人的损失。
不当得利之债可以转让,只要其不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就可以进行转让,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处理如下: 1、受益人善意的,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限于现有利益。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承担返还义务; 2、受益人是恶意的,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当负责返还;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