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若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为终局裁决的,只有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纠纷起诉一般六个月内审结,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劳动工资争议申诉期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的,因劳动工资产生争议的仲裁时效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仲裁申请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手续: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书,以及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五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时间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终局裁决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
劳动争议诉讼一般六个月内审结,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