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民营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
公司破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3、上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按照相关程序,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财产(非抵押物)处置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等费用,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不足部分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合伙企业是不可以破产的,因为其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合伙企业解散后,财产清偿顺序是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在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需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优于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优于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予以清偿。
企业破产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助、抚恤费用; 3、欠缴的剩余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
民营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是清算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债权是不可以能被完全清偿的。
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贴、抚恤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除规定外;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