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对于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因劳动力派遣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然后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实体上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做出裁决。劳动力派遣合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
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
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
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
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与普通劳动者一致,根据从事工种的不同,退休年龄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条件的,应该退休。
派遣劳动关系存在,但是劳务派遣的是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劳务派遣的劳动者享受的权利与正常的劳动者一样。
劳动者在离职时应该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应该提前三天,劳动者临时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劳动者补偿,而且临时离职拿不到公司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裁员程序如下: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 4、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按照有关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合同到期日,继续在原单位上班,则该到期日即为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之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关于孕妇,劳动法的规定有: 1、首先我们国家对孕妇实施特殊劳动保护。 2、禁止安排孕妇加班,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
关于孕妇的劳动法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孕妇具有重大过错的情形外,单位不能主动辞退孕妇;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不得安排其加班或者从事夜班劳动等。
合同无效的有下列几种情况: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