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物有担保期限。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抵押权有行权期限,即抵押物有担保期限。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根据自身意愿可以约定条款,订立合同。但是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遵守法律就是对合同意思自治的相对限制。在担保合同中,对质押、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责任有担保期限,抵押权担保期限是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限。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这是因为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取得了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基于物权永久性的特点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的性质,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担保期限。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如果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其抵押权的,则人民法院不再保护。所以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必要。
抵押合同的担保期限可约定可不约定,如不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抵押权属于保物权,物权的种类和内容是通过法律规定的,不得由民事权利随意改变,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么属于违法行为。若抵押权、质权根据当事人主观意愿就可改变,那么就违反了规定原则。我国合同法
抵押权期限不得超过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抵押担保不用约定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因此,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作为不同的担保方式,不用约定连带保证责任。
有。目前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规定抵押担保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