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质押担保期限能自行约定。 当事人将财产进行质押的担保期限可以自行约定,但不能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为担保期限。
当事人将财产进行质押的担保期限可以自行约定,但不能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为担保期限。
质押合同可以约定担保期限,质押合同还应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和方式等。质押合同是因为设立质权当事人签订的合同。
质押的担保期限可以自行约定,但不能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为担保期限。
可以约定抵押担保的期限,担保的期限由债权人和担保人自行约定,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则担保期限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这是因为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取得了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基于物权永久性的特点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的性质,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需要约定抵押与抵押权人的身份信息;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使用权归属;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担保的范围等。
抵押合同不要约定抵押期限。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基于物权永久性的特点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的性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一并消灭。
当事人之间约定了抵押担保期间,如果该担保期间不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是有效的;如果有上述情形的,则视为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担保期间。
抵押担保有期限。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抵押权有行权期限,即抵押物有担保期限。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财产(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
房地产抵押权期限为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消灭之日。《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房产抵押担保的期限是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注销他项权证之日止。当事人房产进行抵押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抵押合同成立但并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