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借条约定抵押物属于担保条款。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都具有法律效力。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
借条约定抵押物属于担保条款,当事人约定了抵押物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物优先受偿,当事人设立抵押权,应当签订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
抵押担保责任有保证期限: 1、如果未约定担保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则保证期间为约定的期限。
根据我国担保法、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抵押质押担保期间的行为,属于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行为,该行为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担保合同中有关抵押质押担保期间的条文也是无效的。虽然合同体现着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抵押担保期间的约定无效。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应当严格遵循无权法定原则。若抵押权根据当事人约定就可消灭,有违物权法定原则。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土地不可以抵押担保,根据法律规定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包括土地所有权,所以土地不可以进行抵押担保,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还包括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一、担保期限如何约定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一般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就属于担保期限约定不明。《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
抵押担保到期后就不承担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