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分两种:如果是直接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于行政诉讼事由所适用的最长起诉期限是二十年。行政相对人因不动产而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二十年,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的有效诉讼期是六个月。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权,但是法律对诉讼期限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
行政诉讼期限一般是六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如果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或者也可以在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后再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限是十五日。
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起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起诉;如果是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起诉期限则为十五日。
行诉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但是当事人如果是不服复议决定后再起诉的,是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
行政案件的诉讼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其诉讼期限为六个月;不服复议决定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诉讼期限为十五日。
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如果情况特殊的,还可以延长;但是法院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即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审理期限是四十五日。
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分为十五日和六个月。如果当事人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限是十五日;如果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的期限是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