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4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擅自以牟利为目的,将客户的资金非法用于借贷等行为,没有将其依规入账登记,造成客户的巨额资金损失,对于挪用资金的行为人为获取贷款而支付的回扣和手续费,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即使该资金是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吸收客户资金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并且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进行追诉。比如涉嫌以下情形:个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单位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犯吸收客
可以认定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
行为人若是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会被人民法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 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主体要件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并具有牟利的目的;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即以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构成要件: 1、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存贷款管理秩序; 2、客观表现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非法借贷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构成: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