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工伤赔偿项目有: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生活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是: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按照规定,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伤职工9个月的本人工资;若是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伤职工可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能力认定为9级残疾的,可以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按原待遇支付; 3、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按照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伙食补贴。 工伤赔偿: 1、继续在单位
一般来说,在工伤待遇的保险待遇当中主体主要为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两个方面。工伤待遇主要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
合同工(编制外):所享受的一切福利据合同中商定的条款确定,只要合同没变则待遇不变,受法律所约束。 编制内和编制外工资发放形式: 编制内的是财政拨款,该有的全有,工资,奖金,假期工资,五险一金。 编制外老师的工资,是校长从学校各种费用里省出来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带薪休养,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金等费用。职工因为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患病,需要进行治疗的,将会享受工伤的的医疗待遇,劳动者在休养期间,原来的工资待遇是不能改变的,他所在的事业单位将每月都支付其工资。除此之外,治疗费、安装辅助
女职工三期待遇规定: 1、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 2、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对于怀孕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3、女职工享受
工伤职工鉴定为五级伤残的,退休之后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之前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没有任何工伤方面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