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列举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五种行为,但第二款增加了对继承人宽恕的规定; 即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
一人丧失继承权其他人就是除开丧失继承权之后剩下的人继续按照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该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
继承权会丧失的情形: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2、继承人故意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3、以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有下列情形的,就会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等。
继承权丧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非有法定的事由,非经法定的程序,任何人不得非
继承权丧失意指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继承权丧失的特点: 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第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 第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
继承人会依法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1、继承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2、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造成严重后果的; 3、继承人为占有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既遂未遂,继承人都会丧
认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标准: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无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丧失了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成为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是指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