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7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条件,却对登记事项持放任态度。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条件,却对登记事项持放任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的,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对于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犯罪分子,我国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对其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
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滥用职权罪的法定量刑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
认定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后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工商行政管理、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
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