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应写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房屋信息;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维修基金的处理;物管费用及过户;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
(一)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二)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三)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四)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五)买方必须见房主本人(六)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方式: 1、明确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和具体情况,确保真实准确; 2、房屋的位置、产权所有权、面积、结构等,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3、合同中主要说明总价、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双方还应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自应缴纳的税费
二手房居间合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的合同。而房屋买卖合同指的是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所订立的合同。
二手房居间合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两者的主体要求不同,居间合同的主体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买卖合同的主体是买卖双方当事人。前者仅表示购房意向,后者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
不等于。二手房居间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
二手房买卖后合同还有用。房屋买卖合同中包括买卖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是购房者维权的依据。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完通常来说是不可以作废的,否则当事人属于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具有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等情形的,则合同中的债权债务终止。
期房可以二手交易。不能仅因卖方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卖方虽然没有取得产证而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合同享有债权,对债权进行转让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因此期房可以进行二手交易,只是不能办理预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