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0
诉讼离婚地点规定如下: 1、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管辖地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情形下,离婚诉讼管辖地可以为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一般情况下,离婚的起诉地点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若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情形下,起诉地点可以是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
诉讼离婚地点规定如下: 1、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管辖地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情形下,离婚诉讼管辖地可以为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相应的离婚地点,起诉离婚地点确定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
起诉离婚地点确定原则: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规定的诉讼离婚的地点有: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离婚地点规定如下: 1、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管辖地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情形下,离婚诉讼管辖地可以为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的诉讼离婚的地点有: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离婚地点规定如下: 1、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管辖地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情形下,离婚诉讼管辖地可以为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异地诉讼离婚程序的具体步骤是: 1、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 2、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法院受理后,应当先进行调解; 4、调解无效的的,进行审理,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地点有规定,一般情况下需要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下列民事诉讼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