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遗失武器装备罪的概念,具体如下: 1、丢失武器装备罪是指,军事人员丢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武器装备丢失罪的,必须有不及时报告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定罪标准为: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作战任务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造成战斗、战役失利,我军损失惨重的,等等。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的,导致造成严重后果,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
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知道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仍然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就构成了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本罪的基本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如果犯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