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以下财产是不可以继承的: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 3、国有资源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 5、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继承人是配偶,但第一继承人不仅包括配偶,还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养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在本无自然血亲关系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养父母子女关系是通过收养的法律行为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后妈可以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遗赠协议,且后妈跟被继承人之间还形成抚养关系的,那么后妈就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因为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是父母,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遗产继承公证新规定是: 1、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必须事项真实、合法; 2、遗产继承公证,必须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3、遗产继承公证的其他新规定。
不是法定继承人,经自然人遗嘱指定的,可以继承财产。 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既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在遗嘱或遗赠中未明确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双方的外,一方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应归一方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明确由一方继承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没有明确由一方继承的财产,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是否明确了由一人继承。
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在婚姻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因继承或者接受遗赠而取得财产,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继承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则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遗嘱中明确指出某项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第一顺位继承人死亡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一顺位继承人遗产分配的比例如下: 1、一般按照被继承人的指定确认; 2、如果被继承人未指定或指定不明的,则由继承人协商确认; 3、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