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区分产品购销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的办法:购销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特定的物,也可以是代替物,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劳动成果;以及购销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在合同成立前已存在,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成立前是不存在的。
二者区别如下: 1.买卖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代替物。承揽合同中,如果工作成果是有形的,其标的物则是特定物;如果工作成果是无形的,就根本不存在物的转移。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能在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能根本不存在;而承揽合同的
第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内容要表述正确; 第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要约定明确; 第三,明确的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运输费用及合理损耗的计算和负担; 第四,明确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商品房销售签订的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认购书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最高人
购销合同应注意注意事项包括: 1、是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和数量应正确表达; 2、是供应商应明确质量责任的条件和期限; 3、是明确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运输成本和合理损失的计算和负担; 4、是明确验收标准、方
农机产品购销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
认购书属于合同的一种,合同制度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一般来说,《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需明确的是,预约合同
购房者毁约未签订购房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还;售房者毁约未签订购房合同的,定金可以退还双倍。
1.注意产权办理约定;2.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3.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4.约定好违约责任。
1、内容具体明确;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3、要约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约明确了承诺的时间,则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买商品房签购房合同应写明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