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行政诉讼如果是按照普通程序来审理的,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自法院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有特殊情况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是按照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则会在四十五日审结。
若行政诉讼案件是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六个月之内必须审理完毕;但是有特殊情况的,则可以依法申请延长审理期限;若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在四十五日内必须审理完毕。
行政诉讼到法院后,一般在七日内法院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予以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但是如果能当场决定是否受理的,也可以当场作出决定。
行政诉讼到法院最迟7日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
一般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若是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结束;有特殊情况的,则可以申请予以延长;如果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会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应在六个月内提出,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算起;但是行政相对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则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再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审限是四十五日。
如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行政诉讼一般会在六个月内择期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形的,审理期限还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择期开庭审理,并审结案件。具体的开庭日期则由法院及时地作出决定,并告知各当事人。
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所提起的行政诉讼若适用普通程序来审理,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自法院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有特殊情况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是按照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则会在四十五日审结。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行政诉讼庭审后,如果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一般六个月内会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的,还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则在四十五日内会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的二审一般是三个月。人民法院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需要在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二审的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