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保险受益人和遗嘱不会存在冲突。保险受益人得到的是生命的补偿,而不是财产,所以也就不是遗产。遗嘱处分的是遗嘱人生前的合法财产,如果是以生命作为报保险标的的,则是在死后才有的。因此不会与遗嘱发生冲突。
保险受益人和遗嘱冲突的处理是: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给付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不同,
保险受益人和遗嘱冲突的解决办法:确认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给付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若财产保险金不属于被
如果不认可遗嘱的内容,协商解决或提起诉讼。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份形式上合法的遗嘱得到证明后,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若遗嘱受益人是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该遗嘱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
可以,遗嘱人可以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现行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以遗嘱形式变更保险受益人的法律效力,但从目前的理论观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看,认为变更保险受益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可以通过遗嘱形式予以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中的论述,“以遗嘱方式
继承人与遗嘱人有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对公证遗嘱有争议的处理方式为:一般情况下,纠纷的当事人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请居委会或民事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定公证遗嘱的真伪。
有效,对于公民立遗嘱的情形,只要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出具遗嘱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以有效的遗嘱为前提,遗嘱变更受益人也就具有法律效力。
被保险人能通过遗嘱变更受益人。被保险人需要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如果是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则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遗嘱变更受益人有效。但是法律上应当称为变更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