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会发给离婚证的。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起
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处办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的男女双方去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办理离婚证,否则是无法办理的。
起诉离婚要到法院办理手续,一般是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办理;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如果被告存在下列情况的,则要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办理,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该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
昆山离婚,协议离婚直接去济南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去当地法院。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以及双方的离婚协议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如果到法院起诉离婚
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注意,并非
军人离婚除了离婚的条件更为严格之外,办理离婚的程序与正常程序无异。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内地居民,那么应当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另一方是外国居民或国港澳台地区居民,那么应当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査后,査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可以在异地办理。如果是协议离婚则必须回原籍,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