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2
监视居住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6个月就可以回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监视居住与判缓刑没有直接联系。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会被判缓刑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犯罪情节来考虑。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判缓刑的条件的,法院就可能会判缓刑。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如果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检察院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累犯是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但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1.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时间为最长六个月,到期后必须解除或者变更为其它的强制措施,只有撤销案件,或者经司法机关判决、不起诉才等于结案,才能没事了
监视居住有人看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适用的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的程序无关,刑事诉讼程序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所以说,下一步的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看其在哪一阶段适用的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不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采取监视居住后,应当遵守相关的规定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
指定监视居住折抵刑期的时间是: 1、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判决执行以前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的条件有: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2、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