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4
借款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根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所谓不利于提供格式条
格式合同又称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需要格外提醒并说明,否则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并且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这句格言采自古诗汉乐府《长歌行》,原诗是这样的:“青青园中葵,朝露待日晞。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常恐秋节至,焜黄华叶衰。百川东到海,何日复西归?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可以看得出来,最后这两句乃是
根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所谓不利于提供格式条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条款内容不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而是由一方单独事先拟定,另外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就算是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添加,也只能采取合同拟定方提出的附加条款。所以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
违约纠纷是合同纠纷中的一类。违约指的是,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而合同纠纷指的是,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