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1.债权人明知借名约定或不知但同意与借名人形成借款合同关系的,由借名人承担偿还责任:不论是由借名人以出名人的名义实施的直接借名借款行为,还是由出名人以自己名义实施的间接借名借款行为,均适用民事诉讼法处理。对于债权人明知借名约定或不知但同意与
确定名誉权纠纷的举证责任主要包括: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三)证明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如单位处分等。 (四)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民间借贷纠纷中诉讼主体的确定是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是借据上的债权人,被告应当是出具借条的债务人。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对其主张的借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要反驳原告的主张,被告也负有提供相关证据的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生活中,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时,往往会出现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承租人拒绝支付租金等各种违约情况。对此类纠纷,有的当事人会选择协商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主要有以下七点需要注意: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需注意的是,如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赌债等,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
2001年12月2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意思是:1。患者应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在医疗损
(一)、证据 1、谁负责提供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借人如果起诉借款人,需要出借人举出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2、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修改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包括了一般的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一般的债权凭证指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出具的借条、欠条以及收据。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是指,虽然不
人身损害责任划分原则有三个,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一,处理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学校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第二、对于部分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过错推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出借人在提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债权确实存在的证据。因此,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出借人负主要的证明责任,借款人负次要的证明责任。如果出借人无法提供,能够证明借款合同确实存在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