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0
属于行政法规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处罚的时效规定:一般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是二年,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处罚时效是五年。
认定行政处罚的诉讼时效性的办法:如果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的,诉讼时效为十五日;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则除外。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建设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所适用的具体时效规定为: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行政处罚有时效限制。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一般是两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五年。具体而言: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二)公正、公开、及时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 (三)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行政处罚时效为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的时效是二年,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原则上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若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诉讼的时效性:如果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的,诉讼时效为十五日;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则除外。
行政处罚案件的时效性,是指行政机关能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该期限一般是二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一般不再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