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先诉抗辩权的形式有: 1.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混合担保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有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如果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也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求有: 1、双方必须互相负债,没有互相负债的,不得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2、双方债务必须有先后履行的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一、不履行债务的。 二、债务完全不符合约定,实际构成不履行的。 三、履行的债务部分符合约定,构成部分不履行的。 所谓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
1、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混合担保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混合担保
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要通知对方,并给予对方合理的期限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的担保。在合理期限内,后一履约方不提供担保,也不恢复履行能力的,第一履约方可以拒绝。在合理期限内,后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恢复履行的,第一履行方应当继续
先履行抗辩权是先履行方不履行债务时,后履行方拥有的权力。该权利的构成要件有: 1、当事人双方互有债务,要求双方分别与对方有未履行的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并非需要同时履行的债务; 3、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没有履行或未按照要求履
根据我国有关合同法,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为:同一双边合同必须存在相互责任;双方必须承担的债务已到还款期;另一方不得履行义务,也不得提出履行义务;如果另一方对付款的处理是同意的,而另一方对付款的处理是不同意的。如果抗辩权不是同时发生的,则不可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在于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拥有的权利。但是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拥有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三种情形如下: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