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而永久基本农田就是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基本农田可以被征收,基本农田是国家特别保护的耕地,对于基本农田的征收程序也不同于其他的耕地。 确实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是征收土地的,必须经过国务院的批准。
农田征收补偿的内容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所不同,相对应的农田征收补偿标准也不一样,影响农田征收补偿标准的因素主要有:被征收土地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被征收土
基本农田可以被征收,基本农田是国家特别保护的耕地,对于基本农田的征收程序也不同于其他的耕地。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确实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是征收土地的,必须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即,只有国务院有权批准征收
国家农田征收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具体省直辖市制定的补偿标准。根据农田的使用用途划将征收农田分为不同的类型,在参照政府制定的补偿金额可以确认具体的补偿费用。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非法占用耕地的处罚标准如下: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非法占用的土地,应当恢复原状。非法占用的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也就是说只要征收基本农田都要由国务院批准。只有国务院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才能组织实施。因此只要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法律规定就应该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
基本农田的征收应由国务院批准。法律规定了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土地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情形。基本农田受到严格保护,所以批准机关也要求最高行政机关。
征收基本农田应该是由国务院批准的。法律规定了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土地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情形。基本农田受到严格保护,所以批准机关也要求最高行政机关。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