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不履行租赁合同,未违约方可以要求不履行方实际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已经成立尚未生效,此时您可以向其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最好用快递方式送达。可以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如协商不成,一方不同意解除,则合同继续履行。您需要承担的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损失比较小。在你明确表示不继续履行,并协助他寻找下
租赁合同的履行有: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
对于期限尚未届满的租赁合同,甲方如果无正当理由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对方可以拒绝,并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则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对方如果预付了租赁费用,可以主张返还。但如果甲方是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对
如果租赁合同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约定的,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司法实践中,如何确认合同履行地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地说,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交接的地点。合同的种类不同,合同履行地也不同。
租赁合同的履行一般有:合同履行地不等于合同签订地,没有这样的司法解释。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
当事人同时签署多份租赁合同的,其履行顺序如下:按照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优于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优于合同成立在先,合同成立在先优于一般合同的顺序履行。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不履行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