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依其地位可以享有的特殊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可以达到延期履行保证债务的结果,因此其性质为一种延期履行的抗辩权。
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要件是: (一)双方需互负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的给付债务; (二)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履行债务顺序; (三)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 (四)债务履行具有可能性。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具体构成要件包括: 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其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 2、对方当事人还未履行,或对方履行的债务不符合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行使可抗辩权的事由: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合同撤销的抗辩权不能行使。合同撤销权与抗辩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且抗辩权的行使并不包括合同撤销权。抗辩权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3、安抗辩权。而撤销权在债权中是指债务人作出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如
先诉抗辩权的条件为: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2、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 3、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 1、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履行顺序的,合同双方都可以行使此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义务人未履行先行义务时,后履行人可行使此抗辩权; 3、不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义务人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
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支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谎称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可以暂停履行;支付义务人收到暂停履行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其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任何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都可以拒绝相应的履行。
合同履行中有以下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相互负债,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要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行使抗辩权: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先后履行的顺序。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以及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权利。
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 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
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为: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无法履行情况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