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刑事案件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刑事案件已经被立案或者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行为人失踪,如果超过了追诉时效的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的规定为: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失踪五年不追究刑事责任;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失踪十年不追究;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失踪十五年不追究;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失
以下情形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
法律上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司法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应当承担责任的人依法作出的处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包括:情节明显轻微、不认为犯罪的犯罪、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特赦令免予处罚、被告人被告知后才处理的犯罪、未告知
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如下: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
存在以下情形能不追究刑事责任: 1、经过相应追诉时效期限的;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被特赦免除刑罚的; 4、亲告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能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