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股东分红的基本条件:只要企业的收益大于支出,也就是盈利,股东便可以分红,这是基本条件。另外,还有一个是事先约定,有的企业为了发展需要或者对于股东回本诉求,也有约定了3年没有现金分红的情况。还有的企业,以股票增发的形式分红来替代现金分红。
原则上名义股东不享有分红权。因为名义股东并不是实际出资人,只是与隐名股东签订了股份代持协议的股权代持人。因此,原则上只有实际出资了的隐名股东才有资格分红。但若双方签订的股份代持协议中约定了,名义股东也享有部分分红权的,则从其约定,此时名义股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登记日是股份公司分红派利时规定的截止日期,只有在股权登记日股票交易结束之前登记在股东名册的股东才有权分得股利。所以说,在股权登记日股票交易结束之前登记在股东名册的新股东享有分红权利。
股权转让后一般不能请求分配其持股期间公司盈利的分红,已作出可以进行利润分配决议的除外。公司作出利润分配决议的,按照决议执行。公司没有作出利润分配决议的,退股后不能请求其持股期间分红。
能否索要利息,要看是否已经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在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相应利息,则不能再次主张利息。如果没有此方面的约定,则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利息,利息标准按照生效判决的内容进行确定。
个人借贷的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先扣除利息的。先扣除利息会减少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所以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则应当按照实际的借款数额来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公司不分红且具备法定情形的,股东就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具体情形即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该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可以,但是股东借款转为投资款,是有一定的资本风险的,如果公司的生产和运营已经有困难,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将借款转为投资款可以导致无法收回借款,这是比较常见的,因为贷款与投资款是两种不同的属性,投资不慎就可以导致无法产生收益。
股东红利分配如下: 一、现金股利分配。支付现金是企业向股东分配股利的基本形式; 二、股票股利。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除了现金、财产或债务外,股利分配往往采用股票的形式; 三、财产股利。财产股利是以现金以外的资产支付的股利。主要有两种形式:
股东红利的分配分为绝对控股型、相对控股型和不控股型。其中绝对控股型,为创始人百分之六十七的股权,合伙人占百分之十八的股权,预留团队股权为百分之十五,最后还是老板拍板;相对控股型,创始人占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权,合伙人加在一起占百分之三十四的股权
新股东可以分红。法律规定,新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的,可以按其出资比例或者全体股东约定的办法来分红。如果新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但全体股东约定按认缴比例分红的,那么新股东也可以分红。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