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没收财产刑是剥夺罪犯个人所有的一部或全部财产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一般由法院执行,没收财产的范围一般限于罪犯个人所有的与犯罪有关的财产,有的国家规定只要是罪犯个人财产,无论与犯罪有无关系均可没收。 为确认没收物的所有权,多数国家法
刑事案件中,管制的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1、管制的期限为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办理时要在北京有住房(可以是本人、父母或者其他直系亲属的主动),需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依靠群众来监督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到犯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强制执行费用可以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而强制执行要交的费用属于其中的申请费。因为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所以如果被告败诉的,可以由被告承担强制执行费用。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纳申请费,如果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如果有执行金额,且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等。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在执行后由被执行人交纳,不由申请人预交。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一致,申请执行人自愿负担执行费用的,也可以由申请人、执行人负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