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监护人的职责范围主要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等。监护人要做的事包括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等。
在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时,因监护人客观无法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关系应当终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终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监护关系终止之后,被监护人需要监护的,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在我国有权指定监护人的机关有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对有关当事人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需要设定监护或代理的人主要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等。通常包括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18岁以上的精神病人。但是如果16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代理人。
若监护人为父母的,当事人无需办理手续,但需要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若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应当去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父母已经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担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其配偶或父母、子女等近亲属,特殊情况下可以是经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个人或组织。
变更监护权的法定条件如下: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民法典》指定监护人的相关规定是: 1、被监护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3、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一、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畴,所以需要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