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5
被告人李某武,曾用名李某银,男,生于一九六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汉族,农民,住本县城郊乡肖营村。一九九一年五月三十日因犯拐卖人口罪被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刑二年,一九九三年二月七日刑满释放。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因涉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
符合以下条件可判断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与公共卫生。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处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处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非法组织他人出售血液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的暴力、威胁方法强制他人出售血液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二条[非法组织卖血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
一、什么是非法组织卖血罪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非法组织卖血罪包含以下几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我国没有非法集资罪,但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了某种违法犯罪行为之后,是否应被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要看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涉嫌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实施了以下5个行为其中之一,符合立案标准,侦查机关应该对其进
我国《刑法》并没有直接规定非法集资罪。实质上的非法集资罪包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主要的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按照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数额大小判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集资诈骗罪按照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数额大小判五年以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一,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