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产品质量问题有: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等。
产品质量问题有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二手房质量问题谁来解决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具体为: 1、如果卖方在签订合同时不知道质量问题,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卖方不承担保修责任。当然,房屋存在严重的隐患和质量问题,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如房屋仍在新建商品房质量保修期内,买方可要求开发商和
购买二手货物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的,当事人可以退货。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所以即使是二手商品,只要质量问题,也是可以退货的。
买二手房不能办理过户的原因包括:卖方无房产证的、买卖合同无效的、房屋被查封的、房屋被抵押,转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得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在验房收房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房屋有一些小的质量问题,可以让发展商及时补修。有的开发商不能及时帮助业主维修,业主可自行维修,但需要注意的是,维修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必须由开发商来承担。如果房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购房者此时应主动选择退房。
二手房买卖纠纷发生的原因如下: 1、购房者对房屋产权审查不详细。 2、购房者轻易应允霸王条款。 3、买卖双方不履行必要的购房手续。 4、买卖双方错误选择中介公司。 5、售房者授权中介太轻率。 6、购房者不到现场查看房屋状况。 7、买卖双方将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出卖人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出卖人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出卖人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出卖人
有下列问题: 1.了解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 2.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 3.了解所购“二手房”的准确建筑面积。 4.了解购买“二手房”的程序。 5.了解屋内设施的交验细节。 6.约定好付款时间。 7.约定好交房时间。 8.约定好违
工程质量问题: 1、楼体不稳定,主要表现为楼体倾斜或者楼体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隐患; 2、房顶或墙面渗漏,主要是由于防水工艺不完善、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等原因导致屋面渗漏,厨房、卫生间向外、向楼下的水平或垂直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