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劳动仲裁如下: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调解;调解不成,裁决;不服裁决起诉。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具体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后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作出的仲裁裁决是有效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如下: 1、当事人提出申请。 2、仲裁委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仲裁裁决。 5、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仲争议仲裁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劳动仲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申请书; 二、仲裁受理; 三、开庭审理; 四、仲裁调解; 五、仲裁裁决。《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仲裁时间归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加快。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