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经过许可,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2、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3、当事人之间自愿选择简易程序。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在立案三
简易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罪行轻微,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起诉的内容没有异议,被告人也完全认罪的案件。切不可以扩大适用范围。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不妥的,应当及时纠正。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结果是要重新开庭审理,原案件承办人可以担任合议庭成员。但对于原告来说,最终的诉讼结果更加合理,但增加了诉讼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当事人改变或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案情复杂化;
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案件适用什么程序。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经审理认为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转化为普通程序。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适用普通程序。
如果是对判决书不服,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对裁定书不服,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所适用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包括:简易程序审理程序简便,普通程序复杂;简易程序适用简单的案件,普通程序适用一般的案件;普通程序应当组成合议庭,简易程序可以由一人独任审理。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如下:1、适用范围不同。简易程序只存在于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过程中,且只适用于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并且,需要同时具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审理期限不同
人民法院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可以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判,也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宣判,审理时应该由被告人与被害人进行辩论,然后作出判决。
民事简易程序是独立的第一审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简易程序旨在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办案,节省时间、人力和物力。对于简单的、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