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表现在其未被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改动,具有原始性和连贯性。 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
录音在法律上算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种类主要包括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录音一般属于视听资料。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根据法律规定,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但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时,对于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合理解释;不能纠正或者做出
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明确的限制,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那么,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呢?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
电话录音算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
录音能作为债务纠纷证据,但是录音必须是合法的,并且录音是需要在法庭上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才有可能被人民法院采纳。为防止对录音资料的篡改伪造,提交证据时要提交录音的源文件,如是手机录音,要出示原始载体。
严格意义上,监控录像当然能够作为离婚的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视听资料属于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一种类型。而监控录像,就是视听资料的典型代表。但是,离婚诉讼中,视听资料不一定能够作为有效的证据。这主要是因为当时人在收集视听资料,也就
家暴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录音属于证据种类中的视听材料。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其中,直接证据包括:出警记录、受伤部位的照片、就医留下的病例、医疗费单据等等;间接证据包括:邻居或者家人的证人证言等。如果遭受了
录音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录音属于视听资料,也是我国司法法定证据类型之一,是有效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录音证据的取得方式要合法,内容合法。即使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也不是全部的录音都有效,录音在录制的过程不能侵犯国家、社会或第三人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