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警方破案追回赃款,老百姓的钱还能要回来。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的要素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3、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才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主观要件: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与民间借贷行为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借入资金的去向,前者借入资金用于借贷等非法营利活动,而后者仅用于生活消费等非营利活动或生产经营等合法营利活动。 2、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本质区别并非是否具有还本付息的特征,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责任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从犯认定为:有明知道所在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仍然参与,应该认定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故意,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如果行为人明知道所在单位以虚假销售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应该认定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
汽车租赁经营一般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条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在主观方面
刑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个人和单位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2、主观特征方面的不同:单位犯罪行为必须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决定实施,主观上具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个人犯罪主要是个人为牟利实施的。 3、立案的衡量标准不同。